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