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额敏河流域实行土地审批制度,严格限制新开垦土地。对已经耕种的坡度在25度以下、5度以上的耕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整治排水系统、修建梯田、蓄水保土保护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