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加强对额敏河流域内的淘金和采砂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流域内淘金和采砂。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