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信息交换第九条有效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和应用涉税信息,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