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信息交换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包括涉税信息的主体、提供方式、内容、时限等,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