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包括涉税信息的主体、提供方式、内容、时限等,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