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信息交换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对被检举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