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税务机关对被检举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