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职责权限、征收依据、减免规定、办税程序、服务规范、救济权利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税务机关应当将税收核定定额信息依法公开,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保障税收公平、公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