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税务机关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税收完成、增减变化因素和收入预测情况,为财政部门编制税收收入预算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应当征求同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服务监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