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吸毒人员分布、分类收戒和收戒地区辐射范围、收治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收治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