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吸毒成瘾或者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省公安机关可以会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具体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指导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成瘾的认定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