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汽车租赁企业在办理汽车租赁业务时,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资料、联系电话等相应信息。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二年。

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