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工业用大麻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工业用大麻品种选育、种植、销售和加工进行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并加强工业用大麻与毒品大麻的区别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单位选育、引进工业用大麻,应当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品种认定。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品种可以种植、销售、加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