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