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将禁毒公益广告列入年度公益广告活动规划。

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刊登、播放、展示禁毒公益广告和节目。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