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有效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将禁毒公益广告列入年度公益广告活动规划。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刊登、播放、展示禁毒公益广告和节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