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宗教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