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州、县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和道教协会等宗教组织。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