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被判刑或者非法出境的,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除名,经县宗教团体注销其宗教教职人员资格,报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