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服务。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