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跨州从事宗教活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外出讲经、传法、化缘、募捐等。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