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湿地的保护、规划、利用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