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第十九条已修改征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经自治州、县湿地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审核和审批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