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应当及时公布。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