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获悉信息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