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设置预备费和临时增拨应急经费等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支持。

自治州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