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第二十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主动接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