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