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阻碍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侮辱、殴打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容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