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120急救(指挥)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