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急救人员在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为挽救生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的顺利实施。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