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急救网络医院应当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并服从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现场抢救和运送途中的紧急救治,与接诊医院办理交接手续;(二)按照有关规定对120救护车及急救药品、器械、设备和人员等进行日常管理;(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四)做好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登记、统计、保管和报告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