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六章 考核鉴定与证书核发第三十三条有效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经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考核鉴定费用并领取准考证。考核鉴定机构收取考核鉴定费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