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是指通过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