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抗旱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普及干旱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抗旱减灾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