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九条有效抗旱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二)干旱灾害的预警机制;(三)干旱等级划分;(四)不同干旱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措施;(五)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六)保障措施;(七)善后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