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古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决策建议。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