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古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决策建议。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