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