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四十六条有效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所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但镇的规划建设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城区范围内的,纳入所在城区的城市规划。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