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所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但镇的规划建设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城区范围内的,纳入所在城区的城市规划。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