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四十五条有效城乡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应当进行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注重对山体和滨水地区的保护及合理利用,对城市空间形态、交通系统及建筑的造型、高度、色彩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