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四十一条有效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