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六节 建筑风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住宅底层不宜设置商铺。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集中独立布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