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二节 绿线管理第十八条有效除滩涂、自然岸带、基本农田、耕地和正在开发的地区外,城市表土不得裸露。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负责裸露表土的绿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