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十二条有效城乡规划应当坚持组团式紧凑型城市布局,使各功能分区相互协调,通过合理布局实现就业和居住平衡,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