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应当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体现岭南建筑风格,彰显城市特色与品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