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风貌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湿地的行为。对在湿地公园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