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风貌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湿地的行为。

对在湿地公园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