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湿地公园内的水体、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态资源均是湿地公园保护对象。

湿地公园是世界候鸟的迁徙地和栖息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候鸟栖息和觅食环境。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