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公园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挪动。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