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绿篱和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不得吊挂、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