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保洁,并及时清运垃圾。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并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转、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