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临时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展览、销售、文化、体育、咨询、宣传、节庆和公益活动的,应当经自治旗有关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批准,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